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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进行公示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0595人次浏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78号),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红十字会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推荐评选,并经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32个、先进工作者10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3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10)64022175

传真:(010)64022175

电子邮箱: biaozhang@redcross.org.cn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三条8号

邮政编码:100007

 

附件: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名单

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