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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8-2866人次浏览

冀政发[2015]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红十字工作,加快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红十字事业是造福人类的崇高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全省各级红十字组织秉承“人道、博爱、奉献”精神,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的职责,在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人道救助、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以及志愿者服务、对外民间交往、传播红十字文化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得力助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队伍和对外民间交往的重要渠道。

当前,我省正处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关键时期,民生改善和社会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还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残疾人和大病患者等困难群体需要关爱帮扶,红十字会在开展人道救助、反映群众诉求、兜住民生底线、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加快红十字事业,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帮助困难群众改善生活状况,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发挥红十字会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深化拓展“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和“中国梦﹒赶考行”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快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推进红十字事业改革创新

(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全省县级以上政府要明确1名负责同志联系红十字会工作,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加大上级红十字会对下级红十字会的财务监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力度,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地方各级红十字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经费、办公设施到位。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使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继续推进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市、县级红十字会的组织机构建设,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级政府有关工作会议要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或列席。

(二)完善内部治理机构。优化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人员构成,提高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重大决策前要进行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完善社会各方的沟通联络机制,提升公共关系事务处置水平。

(三)健全公开透明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和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要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信息化建设纳入当地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快建设以社会捐赠、应急管理、人道服务和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信息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和公开透明程度。

(四)构建综合监督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和审计。严格执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公益性项目合规性审核,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对捐款捐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重大项目和重要活动实施前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大力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

(一)构建社会化长效筹资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立足自身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人道公益事业,拓展筹资渠道,多方筹措资金,提升人道服务能力。要继续组织开展好“博爱一日捐”活动,开通网络线上募捐渠道,形成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要将“博爱一日捐”活动与开展扶贫帮困“春雨行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倡导各类企业把参与慈善活动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大额捐款资助的项目可由企业冠名。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统筹使用,集中用于救助特困大病重病儿童、特困家庭、灾区群众和贫困学生等。

(二)完善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应急救援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把红十字备灾救灾设施建设列入当地防灾减灾规划。支持红十字会依托志愿者逐步建设赈济、医疗、大众卫生和心理等救援队伍,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备灾救灾水平。全面落实红十字应急救援各项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备灾仓储和物流管理所必须的费用,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确保红十字会救灾救助物资优先承运、通行、通关、检验检疫并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费用。

(三)探索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将红十字应急救护和防灾避险知识纳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内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建设一批生命健康安全教育体验式社区和学校,抓好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河北省志愿服务学院开展标准化培训,加大“红十字掌上学堂”和应急救护远程教育宣传推广力度,提高应急救护知识的普及率。到2020年,教育、公安、旅游等部门以及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红十字救护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5%以上,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四)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能力。支持红十字会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完善落实便民救助措施,及时有效地对城乡困难群体实施救助。推动实施“小天使”、“天使阳光”、“助飞天使”、“博爱家园”等红十字品牌项目,在农村和社区广泛开展生命安全、健康教育、大病救助和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活动。支持援建基层博爱卫生院(站),加强卫生科普、健康干预和乡村医生培训,完善城乡红十字健康服务网络。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康复和养老等社会公益事业,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

(五)深化红十字关爱生命工程。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无偿献血宣传推动和奖励工作。加强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北分库及造血干细胞组织配型实验室建设,扎实做好宣传动员、血样采集、查询检索和临床移植等工作,不断扩大库容量。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有条件的县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工作站,推进无偿献血和捐献造血干细胞协同进站、联运共推的工作模式。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省红十字会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对捐献者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六)拓展红十字对外民间交往活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对外民间交往方面的独特作用,支持红十字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国际人道援助和对外民间交流活动。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公益理念和管理经验,发挥人道外交、民间外交的亲和力影响力,实现互利共赢、促进合作。

(七)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和文化传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把红十字志愿服务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有机结合。支持红十字会在机关、学校、医院、社区、乡村和企事业单位发展志愿者队伍,按专业、分领域建立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积分和星级授牌等激励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带头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与各类慈善活动和志愿服务,构建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各级红十字会要把传播红十字精神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加强国际人道法传播,深入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提升红十字文化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切实为红十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红十字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法独立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对红十字会募集、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对企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红十字会财政拨款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分别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使用捐赠资金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所产生的实际成本,可从捐赠资金中据实列支,并向社会公开,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开支。从捐赠资金中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先明示,严格限制列支实际成本,应在接受捐赠时向捐赠者事先明示,严格限制列支额度和使用范围。省红十字会要加强对全省各级红十字社会团体的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二)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事业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要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作为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的应急救护、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扶贫济困、防灾救灾和志愿服务等人道救助服务,不断充实红十字人道救助金。要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三)加强红十字干部队伍建设。将红十字会干部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挂职锻炼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通过公开招录、竞争性选拔和选拔任用等工作力度,支持红十字会通过公开招录、竞争性选拔等方式考录和遴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加强服务工作,采取招聘项目人员等形式充实专业人才队伍,加强红十字会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干部双向交流,努力建设一支立足全局、品德高尚、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红十字干部队伍。

(四)优化红十字事业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当地志愿服务工作整体规划和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加强对冠名红十字(会)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依法保护红十字标志,严厉查处擅自使用或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的违法行为。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主动宣传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募捐等公益活动,加大利用公益广告进行宣传的力度。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和商场等公共场所要为慈善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表扬为人道主义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弘扬正能量,引领新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