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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8-14880人次浏览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省政府委托各级红十字会开展的一项长期社会公益活动。为持续开展好全县“博爱一日捐”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大力发展社会公益救助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中国红十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在全省开展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冀红业字〔2023〕5号)以及《廊坊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2023年度“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廊红字[2023]38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广泛宣传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扎实有效地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通过活动,广辟社会资源、筹集慈善资金,为急需求助的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有效改善困难群众的境况,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构建和谐固安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主题

捐献您一天的收入,奉献您的一份爱心。

三、活动原则

募捐活动坚持自愿原则,募捐金额不设标准,重在参与。

四、募捐范围

辖区内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军各部队,中省直驻固单位及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五、捐款用途和救助对象

募捐善款主要用于开展助学、助医、助残、助老及特殊群体帮扶等人道救助项目;鼓励捐赠单位定向用于帮扶村开展乡村振兴项目;开展“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县内外突发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灾区群众的紧急救助;其他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事业发展支出等(有明确捐赠意愿的按捐赠方意愿使用)。

六、活动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7日—8月20日)

全县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辖区内的爱心企业、个人,本着自愿原则参与活动。

(二)捐款收缴阶段(8月21日—10月15日)

1、按照廊坊市红十字会要求,全县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部门带头捐款。县直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及武警各部门、中省直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捐款由各部门、各系统、各单位负责组织和代收,统一由县红十字会接收。各单位可将捐款转到县红十字会捐款专用账户,个人可通过固安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直接捐款。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备注捐款单位或捐款人,说明款项用途(注明“博爱一日捐”),若为定向捐款请注明接受单位或个人(按照民政部要求,捐赠者与接受者存在利害关系的不予接收)。集中收缴时间(8月21日—9月15日)。

2、“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募集资金实行县、市逐级按比例收缴上解至省红十字会。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红十字会常态化的募捐活动,是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履职尽责的有效筹资方式。全县“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县红十字会负责,协调调度,科学规划,组织实施,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迅速行动,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切实组织好“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

(二)高度重视。全县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司其职,要身怀爱民之心,争做利民之事,切实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活动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捐款,引导公益行为,为募捐活动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扫码进入“博爱一日捐”工作群,确保募捐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三)加强募捐款物管理。县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募捐款项,及时将募捐活动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提高捐赠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捐款方式

(一)银行转账

捐款接收单位:固安县红十字会

地 址:固安县民政局一楼西侧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安支行

账 号:0410001029300270580

捐款明细发送至邮箱:gaxhszh@163.com

联 系   人:尚  华   李冬艳

联 系 电 话:13831681997   18731669919

(二)微信公众号捐款

请关注“固安县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我要捐款”,请填写“捐款金额”“联系方式”和“备注”(注明“博爱一日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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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4日